推進互聯網金融法治建設
2016-06-20 11:03:24 來源:福建法治報
兼談互聯網信息詐騙與金融風險防范
互聯網加金融帶來了高效便捷,它給社會經濟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著不容小覷的風險,如隱私保護方面的風險,資金安全方面的風險等等。風險所包含的各種漏洞給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可趁之機。那么,如何依法有效地規避治理互聯網金融所帶來的風險及因風險而衍生的犯罪,成為當前政府管理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期法治福建專家系列訪談邀請了專家屈廣清,請他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的內容。
記者:請您談談互聯網金融法治建設的意義?
屈廣清:互聯網金融是指互聯網金融主體通過現代網絡技術為社會提供各種金融產品與服務的一種新的業務形式。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多樣,就我國而言,其基本模式包括大數據金融、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眾籌模式等,這些模式在經濟、貿易等方面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但也存在風險,甚至出現許多利用互聯網金融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這些風險不僅給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造成巨大損失,而且也阻礙互聯網金融的正常發展與進步。因此,加強互聯網金融法治建設意義重大,有利于消除互聯網金融風險,形成健康發展的環境與秩序;有利于保障和推進金融領域改革,鞏固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改革成果,推進依法治國進程。
記者: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屈廣清: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具體表現在十個方面:
一是機構業務出界的風險。我國互聯網金融機構主體多樣,許多機構沒有按照金融機構的準入程序進行登記注冊,業務范圍容易出界。如有的演變為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非法金融機構,有的變成非法集資或傳銷組織,有的甚至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詐騙等。
二是機構審查的責任風險。與銀行相比,互聯網金融機構對客戶身份審查不嚴格,程序簡單。一旦客戶涉及非法行為,機構難辭其咎。
三是投資者信息不對稱的風險。投資者無法識別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真實身份及資質信用,信息詐騙的風險較大。
四是隱私保護方面的風險。機構采集了許多投資者的各種個人信息,但往往忽視對這些信息的妥善保護,更有甚者還會出于各種目的故意泄露或倒賣信息,給個人隱私保護帶來極大的風險。
五是資金安全方面的風險。由于機構擁有資金的調配權,存在資金被挪用的風險。
六是借貸兌現方面的風險。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約為24%年利率),但不少網貸平臺的年化收益率都超過24%,超過部分存在不受法律保護、無法兌現的風險。
七是交易過程方面的風險。電腦病毒、釣魚網站及網絡攻擊無孔不入,使得交易安全存在重大隱患。
八是規則滯后方面的風險。立法、行業規則、慣例滯后等給互聯網金融的具體運作帶來一定的不可預知的風險。
九是刑事責任的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不僅會產生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也會產生刑事責任。如關于眾籌模式,機構主體如果是采用平臺向不特定公眾募資,公開發行各種證券及債權憑證,則具有構成非法集資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風險。
十是國際合作與交易方面的風險。目前我國在互聯網金融國際合作方面工作開展不夠,無法完全消除交易過程中的國際風險。如我們對國外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規定了解不多,在涉外金融互聯網業務及糾紛中比較被動。而且由于各國法律規定不一,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會帶來不同的法律后果,存在法律適用方面的風險。
記者:當前我國互聯網信息詐騙有哪些特點規律?
屈廣清:近年來,我國互聯網信息詐騙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增長迅速。以電信詐騙為例,2015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電信詐騙案件59萬起,同比上升32.5%,犯罪共造成經濟損失222億元。而根據我省廈門市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該市通訊信息詐騙犯罪發案數超過1萬起,是2010年發案數的近兩倍,涉案金額達1.5億元,單筆被騙的最高金額達1544萬元。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使得互聯網信息詐騙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犯罪的一些特點:
一是犯罪的技術性強。互聯網信息詐騙犯罪分子借助電信網絡等科技手段,能夠打破時空界限,輕易實現跨地區、跨境、跨國的大范圍大跨度犯罪。二是犯罪的隱蔽性強。犯罪分子往往使用的是虛假的身份證明和其他相關信息,給追蹤定位造成困難。三是取證難度大。由于互聯網信息詐騙的隱秘性,許多證據無法取得。四是偵破難度大。犯罪分子采用遠程、非接觸方式實施詐騙,偵破難度大。五是犯罪主體分工明確。犯罪分子打電話、發短信、轉賬、取現各有分工,還常常境內外勾結,形成犯罪產業鏈。六是犯罪手段不斷翻新。目前,主要詐騙手法有冒充公檢法、“猜猜我是誰”、機票改簽、中獎、重金求子、網絡購物等48種詐騙手法,并且還在不斷變化中。七是根除較難。犯罪具有低成本、高收益的特點,對不法分子存在較多誘惑,根除犯罪難度大。
記者:請談談互聯網信息詐騙、金融風險防控的對策建議。
屈廣清:針對上述互聯網信息詐騙的特點,對策建議如下:
一要加強重點領域及重點人群的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群眾依法運用通訊網絡、切實維護自身權益;加大典型性案例的警示教育力度,提高投資者識別互聯網金融詐騙行為的能力與水平。二要解決管理漏洞,完善監管措施,增強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安全性。如,對電信詐騙黑名單賬戶實施控制,對系統預警的電信詐騙賬戶及時中止匯款交易等。三要認真研究互聯網信息詐騙的各種手段,提高案件的偵破能力。四要對上下游犯罪追根溯源,連根拔除犯罪產業鏈。在互聯網信息發現、資金返還、快速查處、資料分析共享等方面建立有效聯動機制,切斷互聯網信息詐騙的犯罪產業鏈及犯罪源頭。如對于提供銀行卡服務的團伙,要順線查清辦理、郵寄、販賣、詐騙等每個環節,將其連根拔除。五要建立全國及地方的反詐騙中心。反詐騙中心實行“警、銀、通”合署辦公,公安、銀行、通訊運營商‘三大兵種’協同作戰,接處警合一,調查、封號、止付同步,以快打快。如我省龍巖市成立的全省第一家非實體化運行的反詐騙中心,由龍巖市公安局、33家商業銀行、三大電信運營商等成員單位共同組成,辦公地點設在龍巖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反詐騙中心可以及時止付被騙資金、快速凍結詐騙賬戶、關停關閉涉案電話號碼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六要定期開展專項整治。集中力量實施精準打擊,如公安部集中開展為期三年的打擊“盜搶騙”專項行動,我省開展的“六個專項治理”等。通過專項整治,電信詐騙和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破案數、抓獲人數明顯上升,案件存量、增量明顯下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的突出問題整治效能明顯提升,區域發生的大案要案明顯下降。七要加大國際司法合作力度。互聯網犯罪的特點需要加大國際間的合作,共同打擊跨區域、跨國境的互聯網詐騙行為。八要構建和諧的金融關系。建立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靜有序的和諧的金融關系,是杜絕互聯網信息詐騙的根本保障。
記者:請談談如何加強互聯網金融法治建設?
屈廣清:法治通常包括兩重含義:一是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二是所服從的法律本身是良法。以此為標準,我國互聯網金融法治建設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一要進一步提高對互聯網金融法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互聯網金融法律制度涉及的領域較多,技術性較強,各執法部門、業務部門及普通群眾要充分認識到互聯網金融法治建設的重要性,推動良好的互聯網金融法律秩序的形成。二要進一步明確互聯網金融模糊區域的性質與界限。如在打擊一些與電信詐騙相關灰色產業方面存在無法可依現象,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市場準入制度和國家標準方面也亟待明確。三要完善國內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規定。如制定《電子合同法》、《電子貨幣服務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及相關監管法規,解決監管主體、監管原則及具體措施等問題。完善我國《征信業管理條例》及其相關的法律規定,逐步實現個人信息收集、使用和共享機制。四要借鑒域外的有效規定完善我國法律制度。如美國、歐盟法律關于平臺沉淀資金的存放與監管的規定,值得借鑒。五要加強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涉外法制建設。由于互聯網金融交易都是交易對象在平臺上進行的,具有跨國、跨區域的特點,且常常具有涉外因素。因此,涉外立法的應對就顯得非常重要。六要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的國際立法活動,提高國際合作與司法協助的效率。七要加強互聯網金融法律人才隊伍建設。目前的法律人才隊伍無法完全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要加強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的知識培訓,建立一支熟悉了解互聯網金融法律的人才隊伍,以有效應對互聯網金融風險。( 詹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