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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陽市氣象局,是權利招標還是金錢招標?

    2016-06-26 17:18:54 來源:

    公開招標,就是要求保證公平、公正,而河南省南陽市氣象局長期以來,在招投標工作,出現(xiàn)一些不應該的漏洞弊端,用權力招標。2016年5月6日,在南陽氣象局局長王軍的授意下,河南創(chuàng)志威科技有限公司一天中標了六家單位,中標總金額為137,8000元,資金來源為“三農(nóng)服務財政專項資金”。招標代理公司為南陽市鴻業(yè)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評標委員會成員由劉志都、李金鎖、曹汭、尚東挺及各招標單位負責人組成。

    在招標當天,各評委對三家投標書十分不滿意,評委李金鎖表示:“這次招標是在考驗我們的智商,是在侮辱我們幾個評委,連作假都不會。”

    各縣局負責人也不同意這樣招標,投標三家公司所制作的標書除價格和單位名稱不一樣外,其它部分就是復制、粘貼。但最后在市局長王軍與副局長賈成剛與某人通電話后,直至招標工作結束,仍沒有做出合理的處理,所有招標單位只能無奈接收事實。

    按招標法第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nèi)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jiān)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南陽氣象局局長王軍曾在任職期間,不務正業(yè),專門設計氣象專供酒,在全省推銷。并向他管轄的地區(qū)(鶴壁市、南陽市)的所有縣局下令銷售白酒,瓶上印上“氣象專供”,跟下面縣局下銷售任務,說是“政治任務”,必須要完成,否則撤職。

    在生活作風方面,王軍生活奢靡、作風低俗,經(jīng)常在女同事面前口無遮擋,講話庸俗下流,即使剛見面的女局長也多次遭到騷擾。

    此外南陽氣象局局長王軍還經(jīng)常稱自己為“河南創(chuàng)志威科技有限公司”的業(yè)務員,打著省局領導陳xx的旗號在全省其它氣象局游說,向全省半數(shù)以上的市氣象局一把手推銷“河南創(chuàng)志威科技有限公司”的產(chǎn)品,將8000元以下的觸摸屏以18000的價格推銷,并從中牟利。

    而河南創(chuàng)志威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陳xx,則經(jīng)常以省局副局長侄子的身份游走于各市縣,同樣以不正當手段中標牟利。陳xx曾多次在市縣局推銷產(chǎn)品時直接打電話給省局陳xx,讓市縣氣象局局長接聽。

    而王軍、陳xx等人進行強行推銷活動的公司,正是此次中標的“河南創(chuàng)志威科技有限公司”,此公司成立于2005年,于2016年2月26日增加了氣象儀器設備銷售項目,然而當時剛好是陳xx到中國氣象局掛職并負責三農(nóng)項目之后不久,王軍二人敢打著陳xx的旗號四處強行推銷,不得不讓人覺得三人有不正當?shù)睦骊P系。

    王軍再有半年就要退休,剛好完成此次招標項目的資金支付。其目的有兩個,一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為自己牟利;二是撈取政治資本,與省氣象局某領導達成交易,在退休前調到省局,混個“副巡視員”。希望紀委領導認真調查南陽市氣象局違規(guī)招標背后的利益鏈條,真正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環(huán)境。來源:中原經(jīng)濟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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